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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依法收养和送养,切实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现在网上都有各种寻求收养和送养信息,双方都有急切的需求十分理解。但是现如今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越来越重视和周到,民法典也对收养信息有了明确的要求,针对送养未成年的对象有三条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前面两条可以简单理解,对于第三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这类对象,民政局会对这类父母做专门评估,确认是否是该类对象。这类对象指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这包括生父母患有重度残疾、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抚养的情况。 同时生父母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人民法院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判决书等,以证明其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果生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 所以如果不是此类对象的民间私自送养是非法行为,孩子也不能按时解决户口问题。现在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低保政策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都是十分健全的,孩子可能没有正常家庭的周到照顾和培养,但是有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在困难家庭里基本的生活补助还是可以保障享受的的。现在孩子一出生就有DNA录入,有些父母不是此类送养对象,也随意送养,那是对孩子的极度不负责任。一旦到了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如果通过DNA人口库查出生父母,公安机关就会对生父母追究遗弃儿童罪,而收养父母也会相应追究拐卖儿童罪。而孩子要么回到生父母那边,要么就是送到福利院,对孩子也是一个痛苦的人生经历。 所以奉劝各位切记尊法守法,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有等到人口普查再考虑上孩子户口的愚蠢想法,公安系统的人口库还是比较完善的,一查一个准,刑事责任肯定少不了,到时候出了事就后悔莫及。切记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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